答疑我公司有一块景区用地,能否租给个人使用,或者个人以是我公司员工的名义承包,这两种情况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将如何处理,缴纳什么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有一块景区用地,能否租给个人使用,或者个人以是我公司员工的名义承包,这两种情况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将如何处理,缴纳什么税”。如果该地块属于公司所有,可以租赁(承包实质为租赁)个人。将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答疑三板企业股利分红是否交个税,原始股股东分红要交个税吗,有什么文件支持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 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五、本通知所称个人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答疑我们单位去年12月份给甲方开了一张普票,我们公司当时就入账了,但是这张发票甲方没入账,现在让我们在1月份重新开一张,我想问一下,我还能作废重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的条件之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时间为销售方开票当期,贵公司去年12月份给甲方开了一张普票,不能作废处理。
答疑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折扣发票也开了增值税发票,那么会计分录怎么做?成本怎么做呢?库存的数量能出去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成本按照销售对应的成本结转就可以
答疑疫情期间,减免的单位承担的社保金,如果账务处理?是先计提,再转收益?还是不用计提,直接按实际支付的个人社保部分入账处理?
实务中常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正常确认成本费用,并同步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另一种是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如果涉及到研发支出的话,如果用第一种方式确认成本费用,可能出现加计扣除需要年末调整,不可以加计扣除,所以看自己的企业情况,都可以。
答疑我家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开具的发票忘记记账了,在6月份记账可以吗,增值税是季度申报
可以
答疑税法上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按合同约定,那会计上呢,与税法一致还是按权责发生制?
基本原则: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答疑小额贷款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提高资金周转率,将贷款债权通过第三方(民间资金服务公司)出售给第三方自然人,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怎么做凭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七、其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不是非常了解您说的这个问题,给您一个文件,可以看看是否可以进行此项业务,如果可以,那么看看此项业务是否属于营业收入范围,如果属于营业收入范围可以确认主营业收入或者是其他业务收入
答疑个人独资企业增资,可以用股东借给企业的钱直接增资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由投资者向工商部门申报的出资额。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增资,可以用股东借给企业的钱直接增资,需到申报的增资即可。
答疑党组织聚会吃饭的饭费可以计入党组织活动经费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五、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因此,党组织聚会吃饭的饭费不属于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范围,不可以计入党组织活动经费。
答疑销售人员配的销售专用手机进销售费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作为销售费用核算,首先贵公司需要相关资料证明该购置手机权属属于企业的,发票抬头开给企业,企业确认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然后摊销至销售费用;其次手机用于销售业务沟通。否则只能按非货币性福利处理,并入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请问老师:现在已成立工会的是不是还要交工会经费?没成立工会的是筹备金(也叫工会经费)就不用交工会经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辽工发函字【2018】2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因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依据辽工发函字【2018】2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
答疑我司在税务登记主行业是工业,也有建安类业务,年收入500多万元(销售生产产品收入10万元,400多万元为建安),资产总额1100多万元,年末应纳税额40多万,应缴所得税电脑自动按小微企业核算,无法改变,这样核算正确吗?有税收风险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不按小微企业核算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答疑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分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上分为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果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属于全额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也可以税前扣除;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结转以后三年按规定扣除。
答疑我公司今年账目上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勾稽关系对不上,是不是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但是期初数是上年的期末数,国税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的,可以改吗?改完本年期初数和去年期末数对不上,有什么影响吗?
对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向税务机关报的报表可以到申报厅调整。本年期初数和去年期末数对不上,只要调整事项真是无影响。
答疑我家是医药行业,现在发现有一些药品,的税收分类编码跟药品本身有出入,比如一些中成药被标注的是化学药制剂,我想问一下现在药品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不是要跟我们上游厂家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政策规定及要求,同一类药品税收分类编码需要同上游厂家一致。
答疑公司注册资金已花光,总经理个人借给公司100万,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支付总经理利息?总经理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首先贵公司与总经理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付不付利息,付多少利息都是由贵公司和总经理决定。但是付不付利息会对总经理是否缴税有影响。 如果约定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总经理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并且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约定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个人无息借款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息借款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资金周转困难,请问增值税欠税最多能欠多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规定,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一些生产状况不错、货款回收正常,但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隐匿资金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进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对欠税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公告、进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增值税欠税时间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措施的时间及力度。
答疑请问老师,第一次报所得税,汇算清缴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工资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一、汇算清缴都需要注意问题(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正确进行会计决算,决算利润表是所得税汇算的基础;(二)掌握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税收政策;(三)掌握金三系统的汇算申报表填列方法;(四)将企业应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备案;(五)将资产损失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六)测算本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异常;(六)使用系统政策风险提示功能检查。二、工资方面需要问题(一)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及实际发放金额;(二)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答疑老师 我记得园林保育 养护 杀虫有一个免税政策 请问是哪个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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