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会给企业返还的工会经费,企业如何开支,原始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应返还到工会账户。因此,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因此,工会经费支出也需取得相关合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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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车辆行驶证显示是单位的名字,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没车辆,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车辆行驶证显示是单位的名字,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没车辆,这是怎么回事?”。此项业务产生的原因一是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贵公司;二是公司购买的车辆未入账。依据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贵公司上述已不能再开具发票入账,应按固定资产盘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因此,贵公司一方面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另一方面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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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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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个人年所得额超12万申报,年所得额都包含什么,税务给我的年所得数我对不上我的收入数。据说包含卖房的钱,我卖房钱也加上了,还是有20万没对上,两个人借钱,其中一个没银行卡把钱转我卡上,我再转给对方,也会算我的年所得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您按上述政策规定,重新计算一下。“两个人借钱,其中一个没银行卡把钱转我卡上”不属于12万元所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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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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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2016年53号公告是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但税务局回复单次500元以上就征收增值税,有点迷糊啊。请老师指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分为两种情况:(一)按期(月或季度)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您如果是按年出租房产,应按期纳税,月收入为20000月为起征点,而不是500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个人出租房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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