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建安类企业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如果减免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建安类企业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如果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计入“其他收益”,否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疑收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返还款的账务处理请问该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因此,收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返还款,属于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
答疑市政企业股东分红股东是企业 分红方的账务处理,所要交哪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红处理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股利 不涉及缴税问题
答疑老师您好,我们农场下边一家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准备把自有的1000头奶牛出租给农户个人(他现在已经注册合作社了),请问我以那种方式出租税率低?我要是以自然人方式对外出租或者去工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出租,那种方式更好?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以自然人方式对外出租或者去工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出租”税收上主要区别是个人所得税,一个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一个按个体工商或生产经营所得缴纳,如果按个体工商或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税负相对较轻。
答疑职工以个人名义自己交养老保险,然后单位给报销,只有缴费明细,没有发票,可以吗?
“职工以个人名义自己交养老保险,然后单位给报销”。职工以个人名义自己交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即使报销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
答疑返聘退休人员,不缴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但是社会统筹金20%是否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因此,已退休人员劳动报酬按规定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答疑请问我公司租用厂房,我公司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公司租用厂房,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贵公司不缴纳。
答疑1合同总金额的5%,还是合同中约定佣金的5%;2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对个人的资质如何界定,尤其是国外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因此,是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税前扣除限额。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对个人的资质,通常为有合法经营资格证,如经纪人资格证,如为外国人应按所在国家的经营资质掌握。
答疑股份制公司溢价发行形成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交个税,增资扩股形成溢价转注册资本是否交个税
“增资扩股形成溢价转注册资本是否交个税”目前税收政策不明确。但增资扩股形成溢价向增资股东转注册资本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向其他股东转增资本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掌握的政策执行。
答疑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海林市企业在牡丹江承接工程,用在牡丹江预缴税款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海林市企业在牡丹江承接工程,应在牡丹江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疑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投资收益 并缴纳增值税明白了。 还有三个问题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2.是否只有一般纳税人6%和小规模3%两个税率 3.支付的时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出现借方余额 是冲减投资收益吗?
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填报一般计税对于税率栏;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对于栏。.支付的时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出现借方余额,对于管理费用,与个税手续费返还业务无关。
答疑企业收到圆通等快递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么?
根据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收到圆通等快递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属于上述政策不得抵扣的情形,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
答疑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司和一家基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在施工时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但是电力局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开给我司,那么请问电费中的进项税我司可以抵扣吗?我司向施工方收取的电费包括电力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吗?还是不含税电费?另外,我司向施工单位收取电费怎样执行?是在施工款中扣除吗?还是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施工方收取?还是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只要我和施工方商量妥当就行?谢谢老师!
既然贵公司已经在合同中约定水电费由施工企业承担,那么增值税上只能按照转售水电处理,自来水税率为10%,电税率为16%。贵公司需要分别给施工方开具发票。 贵公司收到的发票可以进行抵扣。贵公司与施工方针对水电费如何教课可以自行约定。
答疑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是否需要交工会经费?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贵公司不符合成立工会条件的,目前地方会收取工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后返还,各地文件依据不同。辽宁已经暂缓征收。。 贵公司如果超过25人,没成立工会违反相关规定。
答疑如果要是我企业向外出租房屋,2017-2019年三年,合同规定租金每年120万,2019年底支付租金,2017-2019年每年在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时,分别每年确认多少?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贵公司在租期最后一期收取租金的,前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确认应税收入。您既是出租房又是承租方啊。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甲供材,销售不动产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销售不动产与是否甲供材没关系,新项目10%
答疑企业发一次性年终奖交不交社保统筹?如果交如何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上述单位临时聘用的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 年终奖属于社保计算基数范围,需要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直接在社保系统中导入工资表申报。
答疑请问单位发的取暖费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吉建办﹝2006﹞65号)第七条规定,职工按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依据有关规定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吉建办﹝2006﹞65号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补贴系数﹞÷12=月补贴额(元)热价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补贴系数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职工收入水平、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离休职工补贴系数应高于在职和退休职工。2.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当地房改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可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2号)的规定划定: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建筑面积)标准: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二级局副职12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各类人员按其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
答疑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医院)。现在要变更出资人名称,税局问投资人变不,请问如果都变更一个人名,会不会交税,还有如果出资人和投资人不是一个人,会交什么税
首先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和出资人是一个人。其次个人合伙人变更的出资人的,相当于转让企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处理。比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工人劳务这块之前走派遣,现在新政上台,如果按正常聘用,这社保比例变高~ 老师,想问一下,现在有没有比较好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理论上可以让工人成立个体户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为企业开票,然后作为个体经营者和有限合伙人灵活用工的身份自愿选择基数进行缴纳社保。但是实际没有操作空间,没有意义。现在没有合适的手段来规避社保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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