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你好!A公司付给B公司货款,B公司把发票开给C公司问题,A公司与B公司同一法人,可不可以签三方协议把A与B的往来转到C公司?谢谢

A公司与B公司同一法人代表,但不是同一法人。注意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
A公司采购,A公司为货物购买方,A公司为受票方,在增值税链条上,该事项全程与C公司没关系。你签三方债权债务协议,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增值税链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贵公司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直接操作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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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是否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的全年工资4.2万元后的额度计算?我是驾校公司18年全收入267050元,税务局认定的是核定征税率为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本期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如果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不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按上述政策计算全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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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你好老师,我公司采购材料100万,已挂应付账款,现在只付60万,剩余 40万尚未支付,材料商就已经办理了注销,我剩余的钱付不出去了,怎么办呢?这种业务成本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我们收到的都是专用发票

贵公司事项是两个业务,第一是材料采购税前扣除。第二是存在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一个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贵公司全额取得发票的,按照发票金额全额做税前扣除。

第二个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上述规定明确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无法支付部分应付账款,会计处理做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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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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