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买了一辆汽车25万,可以适用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吗?
依据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该文件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并没有做出限制,因此,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适用。
答疑我们在外支付运费时,直接以美元支付,请问入账时人民币金额采用的汇率是哪个汇率,交易牌价,买入价,卖出价,或者别的?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的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实务中采用交易发生当天的汇率的企业比较多。
答疑客户跟我们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我们研发一个项目,备案后享受了免征增值税,那么相关的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因此,贵公司作为受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开发服务的成本支出,按上述规定不能在进行加计扣除。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是不是可以选择是按月申报纳税还是按季申报纳税,我们这个地方小规模企业怎么都是按季度申报的?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
答疑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前三项中有一项废气排放浓度超标,另两项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50%以下,这种情况另外两种废气能否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征优惠?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时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在实务中,一般来说只要同一排放口某一项污染物超标排放,即认为该排放口为超标排放。因此,个人认为贵司不能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的优惠。具体建议再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一下。
答疑如果境内的居民个人在境外进修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个税附加扣除?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
因此,在境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疑内蒙的企业,在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时,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 )第九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答疑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逾期后做的零申报,是否有罚款,如何计算?
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一般情况下主管税务局可以对贵司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答疑我们销售货物,一次性先预收货款,然后分次发货,能否分次开具发票?
参考《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可以在发货的时候开具发票。
答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是否会减免增值税?
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答疑企业为集团内企业员工购入培训,取得全额培训费发票后,怎么将费用分摊到各个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销售在异地的2015购入的不动产,在异地怎么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答疑供水公司向用水单位收的水资源税,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用水企业,供水企业收的水资源税属于水费中的一部分。
答疑离职时支付员工的补偿金全部作为离职补偿金申报个税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超过离职补偿金标准的金额,不应当适用离职补偿金政策。
答疑有限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满两年的,投资额的70%抵减应纳税额是加计抵减的金额吗?
财税[2018]55号:(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答疑企业转让软件著作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所得税的优惠吗?
财税[2010]1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可以加计75%扣除的政策是哪一个?
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答疑职工出差乘坐天津市的出租车收到的发票,显示的天津市客运出租发票专用章里面的税号是由18个零组成,是否属于不合规发票?
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因天津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原因,目前套印一个非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样式为,纳税人名称“天津市客运出租”;纳税人识别号“000000000000000000”。
答疑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那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反映多少呢?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培训费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可以用于抵扣,“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价税合计的金额记账反映。
答疑以前年度把应收账款做了资产损失并在税前扣除,如果后期收回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有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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