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有个小型滑雪场,运营就2个月多,部分岗位特别冷,公司领导决定用小时工,一周上5天,每天2到3小时,这样我在工资表里给开支可以吗,社保还要交吗?
贵公司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其工资可以在工资表里列示。
保险参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答疑老师你好,本年度发现2011年4月购奥迪轿车少提折旧,可否按现值作为净值,倒挤折旧在今年一次性补提。或者应该按几年计提折旧,全部在今年一次补提,可否不留残值
贵公司事项为会计差错,需要补提折旧。需要按照正常折旧办法,即(入账价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的方法计算每年折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贵公司只能追补5年内由于会计差错而多缴纳的税款。
答疑我房开企业,预收50万房款,然后贷款60万还没下来,我开具110万的全额发票(10%税率),这种情况,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如果需要,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贵公司对该事项已经全额发生纳税义务,所以不需要预缴,直接按照适用税率(新项目10%,老项目5%)进行申报即可。
答疑老师你好,年底老板不原意多交所得税,问我如何处珵,我说找欠公司很多的分包商要发要啊,他说找不到了,或者给部份分包结款要发票啊,他说不行,然后问我要找人开运输发票,我家没有这样业务,再就要做虚假合同让我属地去开发票,我说不行,按真实业务开貝,因此与老板闹的不开心,其他领导及员工都涚我不对,这工作真的很难,老师你看有什么文件及如何应对呢?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答疑我公司有个小型滑雪场,因为没有管理人员,与另个公司(玉龙沙湖公司,他们冬季不运营)签了管理服务合同,他们给我全部管理,我支付服务费,这样做可以吗?涉及到哪些税费。另外,雪场只开放3个月,要在村里或其他地方招些临时工,这些人2到3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涉及社保的问题吗?运营时间,2018年12月到2019年2月末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支付企业管理费,可以。对方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社保分为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统筹部分,就按单位工资总额缴纳。贵公司雇临时工个人社保不需要缴纳,但单位缴纳统筹部分,就按单位工资总额缴纳。
答疑预缴土地增值税怎么预缴?预收房款怎么预缴,开发票的怎么预缴?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86号二、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列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房款(不含本规定第六条清算后的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如下:1、住宅(不包括商务住宅)预征率为1%;2、商务住宅、非住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预征率为1.5%-3%,具体预征率由各市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政策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疑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增值税,缴多了怎么办?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费法》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因此,贵公司多预缴增值税,一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二是在以后应纳税中抵减。
答疑我公司促销,将一批库存商品送给了促销员,我公司除了代扣代缴促销员的个税外,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个税按什么所得交个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贵公司描述,贵公司该批产品应该属于外购商品。如果是自产商品的话,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是否做视同销售,如何代扣代缴个税取决于贵公司与促销员的用工关系。如果贵公司与促销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达成劳动关系。该部分商品价值并入员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税。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如果该促销员与贵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劳务关系。贵公司赠送商品属于对方劳务对价的一部分,增值税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个人所得税,将该批产品价值并入到支付对价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随机发放商品按“其他所得”20%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疑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专管员核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疑请问老师,私企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原来200万增资到1000万, 但实际并未交纳出资额,实收资本科目还用体现这800万吗?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不能确认“其他应收款——股东”800万元。
答疑进项税额转出的借方余额应如何处理?我是这么想的:转出的进项税没有抵扣那就应该进成本,所以应该借:工程施工贷:应交税费_增值税_进项税额转出,这样理解对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因此,您理解正确。
答疑新建的生物工程科技公司试生产期的费用怎么核算?应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答疑请问工程按简易计税3%交增值税,那么此工程中标时取得的中标服务费是专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项目事项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先认证后作转出处理。
答疑我公司想买办公楼,面积约600平方米,买卖双方都是公司,请教老师买卖双方都缴什么税?成交价格是双方协议价格还是需要评估的价格?
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卖方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对于交易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征税时税务机关通常按照金税系统价格或评估价,所以,需要评估。
答疑我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4个股东,2个投资各150万,2个用技术投资股份各100万,老师问一下,这2个人技术股份如何做账?需要什么材料吗?
技术入股,被投资企业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接受技术投资需要确认相关技术的公允价值,需要相关技术的专利凭据过户以及评估报告等资料。
答疑企业6月成立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做账,但是有业务发生,11月上的软件开始做账,但是前期数据不全,怎么处理?
建议根据贵公司合同,以及现金、银行付款记录及相关票据,进行账务处理。对相关事项进行纳税申报。
答疑我公司用房产进行投资,请问,固定资产房产帐面减少,房产不用更名可以吗?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文件资料?
不可以不更名。《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公司用房产进行投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答疑公司经营10余年,盈利但一直未分红,某股东初始投资2万元,现要撤资,如果双方协议好以初始投资为准,不要红利!就退给他2万元!是否有税收风险,正常应该怎样处理?
上述业务应区分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分别处理。一、法人股东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二、个人股东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要红利!就退给他2万元!有税收风险”。自然人撤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核定其转让收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绿化工程取得购买苗木的普票,税率那栏是0税率,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四)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因此,“绿化工程取得购买苗木的普票”如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请问吉林市针对退伍军人创业有哪些方面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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