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2016年10月购买,此电缆用于线路改造,现已已补缴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请问相关凭证怎样调整,补缴税费怎样做账务处理?

如果贵公司有真实采购业务的,符合善意取得发票条件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你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追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1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1.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转固的计入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提折旧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转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
所得税调整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失联走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并非现金支付不能抵扣)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贵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并能拿出上述资料的,可以依据上述文件,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所得税调整事项。
沟通结果依旧是调整补税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所得税费用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初)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并调整对应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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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某某人在2013年分别投资房地产公司25%,农业观光公司30%,现在某某人想把这两个公司的股权变更为某某人独资公司(农业科技公司),我想问这样变更股权都涉及什么税,评价转让可以吗,两个公司都是亏损的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转让价格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注意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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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在2017年8月20日下大暴雨,我们公司承包经营的塘坝溃坝,造成原告事故中受伤,判决我们赔付110万,但是我们先借给原告30万不在110万之内,现在被告给我们2017年住院的发票,我想问一下:1、2017年这30万发票能在2019年入账吗,2、判决书赔付110万我都和对方要什么东西(伙食补助、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等)。3、我们能用判决书和对方给的东西所得税前扣除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贵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给他人造成损失。该损失为与收入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次对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取赔偿不属于应税项目,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用法院判决书以及收据做税前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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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公司名下的车库,怎样开据发票?

1.明确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八)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 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
 
2.全额开票 
虽然销售额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但实际操作为全额开票,之后做差额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
如果贵公司销售不动产是自建的,则没有差额申报这一说。
 
3.开专票还是普票。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还不能自开销售不动产专票,但是可以自开销售不动产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贵公司需要开专票的,到税务局进行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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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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