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车船税方面对专项作业车有何具体规定?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另外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答疑春节临近之际,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困难补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契税的计税价格是否包括装修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答疑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答疑不动产建造时,建临时设施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分期抵扣进项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所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发生的支出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一次抵扣进项税。
答疑预付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入账的凭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持卡人使用单(多)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购买方企业在实际以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以购卡时的预付卡与消费明细一并作为费用的扣除凭证。
答疑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再开新开蓝字发票吗?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不开具红字发票。
答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号是否规定2018年3月1日起,企业购入加油卡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销售开具的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对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仍然有效。
答疑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备案。
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答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答疑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答疑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按照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境外企业为中国境内的一家汽车集团提供设备安装劳务。由于该汽车集团其中一个分厂位于境外,因此我们所提供的安装劳务只有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我们应该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第五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答疑专项储备期末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何列示?
以安全生产费为例,参考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之间的“专项储备”项目列报。
答疑创投企业同时存在直接投资和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两种情形的,如何填写A107030表?
企业同时存在创投企业直接投资和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两种情形的,应先填写A107030表的“二、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填写“一、创投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加总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同时填报主表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我公司2017年12月预提了职工的绩效考核奖金,在2018年2月份进行发放,能否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指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2018年2月发放的上年度12月已预提绩效考核奖金,可以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我们公司向信托借款,同时向对方支付的财务顾问咨询费,取得咨询费专票能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此笔咨询费用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疑证券(期货)公司将交易手续费返还给客户一部分,是否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税函[1999]627号规定: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因此,贵公司支付给客户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该按照上述规定代扣个税。
答疑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规定: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贵公司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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