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有一项空气污染防治工程,预计工程时间超过1年,能否按照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疑派遣公司派遣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派遣公司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这部分派出的员工是否包括在从业人数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派出的派遣员工不应计算在从业人数内。
答疑私营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私营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国有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国有企业的党员活动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取得商标局开具的财政票据,是否可以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上述财政票据属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公司为福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现在还能否领购手工发票吗?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409号)规定:“我省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点下户纳税人)开展推行新系统试点工作”。
因此,从2018年1月1号起,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再领购手工发票。
答疑 一般纳税人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我公司租入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作为员工食堂,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你公司租入的上述不动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
答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考财税[2017]46号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答疑我们公司赎回以前购买的基金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
因此,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属于持有至到期,其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在境外有施工项目,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回境内机构所在地是否可以抵减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按本公告规定以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附件1,以下简称《分割单(总分包方式)》)或《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联合体方式)》(附件2,以下简称《分割单(联合体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
答疑企业补缴以前年度未缴、少缴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是否能在发生补缴当年汇算清缴时在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答疑公司租入一个房子用于办公,目前公司业务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这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答疑公司收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使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目前部分税局代开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答疑公司如何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第二条规定,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目前各省(市)税务机关为便利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税服务,公司可以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
答疑长期待摊资产是从投入使用的月份摊销、还是从次月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答疑个人到居住地之外租地种青储玉米后,在当地销售的,应当到其居住地开发票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所以个人应当在销售货物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疑员工年终奖只有1000元,是否减完3500元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不能以年终奖直接减全部的费用扣除3500元。
答疑年终奖要计提工会经费吗?
总工办发[2014]43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所以要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疑听说有的省纳税人已经可以用手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了,其他地区什么时候可以用啊?
答:3月伊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但对有特殊急办需求的纳税人,经预约可以通过为其定向开通的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地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且较为稳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已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后续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还会陆续分批分区开放。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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