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解决呢?

问:

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解决呢?

答:

根据《公司法》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转增资本,股东分红进行分配;

前提要满足以下: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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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4-28
来源:

答疑请问企业申报残保金,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问:

请问企业申报残保金,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1)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根据(津财规 2021年 15号)第二章 第7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所以,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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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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