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解决呢?
答:
根据《公司法》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转增资本,股东分红进行分配;
前提要满足以下: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