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全年的缴款信息应如何查询?

【问题】

公司全年的缴款信息应如何查询?

【回答】

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以申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查看(2019年后个人所得税缴款信息请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1)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

a. 文书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开具;      

b. 表格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仅能开具一次,如需再次打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模块操作。

(2)申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填写红色必填项后将附件上传一下,上传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申请后从【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回执(当“申请事项名称”选择“08-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事项”,查询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时没有税务机关签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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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3-2
来源:北京税务

答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税?

【问题】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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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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