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社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权威解答来了!

请问:“请问社保缴费是缴满15年吗?人事和我商量说我的社保已经满了15年,可以不交了,也不影响我退休,而且这样不扣我个人部分到手的钱还要多一笔,请问可以吗?”

回答:这是不可以的哦!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商议签订了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虽然已经缴费满15年,满足了目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条件,但是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而且,依法依规缴纳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给予的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当劳动者年老、生病、生育、工伤或者失业时,将得到相应的保障。

对劳动者而言,比如缴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且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则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失业时满足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等等。

对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缴费其实也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道保障。比如在工伤保险方面,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等,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工伤支出风险。

综上所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即使社保缴满了15年,只要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要依法参保。依法依规来参保,享受权益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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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2-23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答疑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问题】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回答】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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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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