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电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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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7
来源:会计网校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怎么填?

【问题】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怎么填?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符合上述文件的纳税人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1. 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 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举个例子:若A企业2022年5月份成立,全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实际支出30万元:

选择第一种方法时,四季度研发费用为30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70*75%+30*100%=82.5万元;

选择第二种方法时,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为8个月,四季度研发费用等于3/8*100=37.5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62.5*75%+37.5*100%=84.375万元。

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50行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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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7
来源:厦门税务

答疑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问:

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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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答疑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问: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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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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