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答疑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和预计减免税金额如何填写?
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申请目的选择“享受协定待遇”的填写。填写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或者将取得的拟享受协定待遇的收入金额。每行填写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协定待遇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写申请表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涉及两个以上条款的,请增行填写。
预计减免税金额:申请目的选择“享受协定待遇”的填写。填写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即:按照缔约对方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与按照协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之差。每行填写对应协定条款预计减免税金额。减免税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写申请表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涉及两个以上条款的,请增行填写。
答疑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具加盖公章的《税收居民证明》,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答疑若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扣缴端中该如何操作?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答疑扣缴端如何进行注册?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册。注册的过程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端的过程。
具体流程为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快捷方式),进入版本确认界面。版本默认选项为“扣缴单位版”,如果使用的是办税大厅自助终端上部署的扣缴端,则选择“办税大厅版”。选择版本后,即进入注册流程。注册共有四步:
第一步:录入地区、单位信息;
第二步:获取办税信息;
第三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第四步: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答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答疑我们为新员工支付了岗位培训费用1万元,请问这笔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笔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若贵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按8%计算的可扣除限额为3.2万元,本次1万元的培训费用未超过限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答疑我们企业还招聘了两位残疾人员工,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请注意,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适用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答疑如果员工在年度内一直未报送,我们该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员工本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答疑我公司本月招聘了一批新员工,但他们未能及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问是否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如果员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缴费人因余额不足,社保费申报时仅部分扣款,后续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继续缴纳剩余社保费?
子税务局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部分缴纳】。页面跳转后选择【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查询到“相应待缴款信息”后点击【缴纳】完成缴费。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缴费】。勾选“待缴费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完成缴费。
答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购置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答疑墓园提供墓穴租赁服务不符合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应如何适用增值税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印发)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如纳税人提供墓穴租赁服务不符合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为奖励优秀员工团队,购买的旅游往返机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奖励优秀员工的机票属于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邀请S市的大学教授给员工进行培训,为他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答疑小王因工作需要外出洽谈业务,打网约车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可以。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打网约车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范畴,其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小李在国内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额?
可以。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小徐给了财务两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张是上个月出差去了日本,另外一张是上周到北京出差,都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吗?
只有第二张可以。
(1)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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