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可以报销吗
【回答】
不可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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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房租发票备注栏没有写房子的详细地址,可以报销吗?
【回答】
不可以!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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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对方公司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我公司如何查验真伪?
【回答】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证明查询】-【无欠税证明】-【无欠税查询】,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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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但企业纳税信用是A级,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规定作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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