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一、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规定:第十条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偌虮鋭毓幵爝倡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澽刑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规定: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
(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二)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三)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蹕蒟企准确、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