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应如何办理?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如何处理?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增值税优惠声明,并注明放弃优惠的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

【问题二】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复】根据上述公告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实务提示】企业开展折扣销售时,应确保折扣额与价款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仅备注折扣或在另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将直接增加增值税税负。同时,放弃增值税优惠需要书面声明并注明起始时间报税务机关备案,声明一经提交,在备案期间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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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2
来源: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答疑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备案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问题】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又需要报送哪些信息资料?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举例而言,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5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1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了一批货物,并拟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1月5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完成备案。同时,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货物无附送资料要求,该企业备案时仅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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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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