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收取和支付违约金双方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支付违约金后能否在税前扣除?
【回答】
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支付违约金的一方:企业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违约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且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有关”:指违约金的支付源于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签订的合同,违约行为是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直接后果。
“合理”:指违约金金额是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常规,是真实、公允的补偿性支出,而非惩罚性的、虚构的利润转移。需特别注意,行政罚款、司法罚金等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方,其支付的违约金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以取得真实、合法、且具备关联性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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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申请人可以申请开具什么期间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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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何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回答】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领取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自动加盖各区局电子印章;纳税人通过大厅领取的,需税务机关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线下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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