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用人单位9月有增员,在系统内进行社保费申报时,未有该类人员的缴费数据,如何处理?

【回答】

用人单位先至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成新增人员手续,再进行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申报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1.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

(1)使用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进入功能模块,再点击【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进行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后,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核实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自动进入缴费界面,可通过【三方协议缴费】或【银行端凭证缴费】两种方式完成社保费缴纳。

(2)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本月更新数据】查看并核对新增人员参保信息。确认新增人员参保信息正确后,在【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选择生效年度,添加新参保职工信息,填报、确认新参保职工“新缴费工资”,点击【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2.机关事业单位:

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在【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添加新参保职工信息,填报、确认新参保职工“新缴费工资”,点击【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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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10-16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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