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普通发票规格有什么要求?

【回答】

(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乘以297mm;241mm乘以177.8mm;210mm乘以139.7mm;190mm乘以101.6mm;82mm乘以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规格。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收购业”、”餐饮业”、”娱乐业”、”保险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国家税务总局对已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mm、82mm、44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发票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发票印制内容(不包括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联次可参照税控卷式发票执行。税控卷式发票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二)通用手工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乘以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三)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乘以70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mm乘以77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通用定额发票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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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

可以。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分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第一,按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劳务费支出”,准予扣除;

第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要根据情况分别计入“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扣除。

举两个例子:

第一种情况:A公司招了15个劳务派遣员工,每月给劳务公司45万元,不再另给员工支付任何费用。

那么,这45万元就属于“劳务费支出”,凭借合规有效发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况:B公司每月给劳务公司支付10万元的管理费,另外直接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35万元,支付伙食补贴、交通补贴3万元。

那么,这10万元的管理费,就可以按“劳务费支出”进行扣除;支付的伙食和交通补贴的3万元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35万元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扣除,同时可以一并计入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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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12
来源:天津税务

答疑个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给企业,选择的”财产经营租赁服务“,月度租金380元。是不是个税和增值税均是免缴的?有哪个文件或说明公告吗?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请结合实际业务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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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9-11
来源:陕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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