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哪些超过限额的支出可以结转扣除?

【回答】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有些项目支出,如果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扣除限额比例,还能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我们梳理了相关要点,希望能帮助您合规汇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般情况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情况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四、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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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5-31
来源:青海税务

答疑工会以非现形式发放给工会会员的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所得。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工会2021年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给会员普发性的年终福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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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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