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 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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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回答】
不可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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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只要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客票,就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回答】
不是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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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价外费用怎么开具发票?
【回答】
1.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2.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注意: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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