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三十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下列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

  (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第四十四条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5-12-31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受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因涉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被举报投诉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对涉及第三十一条所列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调整被举报投诉人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涉及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调整被举报投诉人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举报投诉事项存在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已经税务机关出具处理结论,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并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二)处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执法办案过程中的;

  (三)不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问题的。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税务机关对涉税服务人员会采取哪些激励或者约束措施?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记录情况,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下列激励或者约束措施:

  (一)在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社会职务时,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二)对信用记录好的,在税收政策制定或者修订、办税流程设计、信息化系统上线推广过程中,优先邀请担任税务体验师;

  (三)受邀担任税务系统行风监督员、税费争议调解员的,3年内不得存在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从事代为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特定涉税业务等复杂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合规辅导培训或者参加辅导培训经测试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将该情况告知委托人;

  (五)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除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外,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1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符合规定已经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L,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企业单位,2026年1月至12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因其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2027年1月按规定流程办理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7年5月,L的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根据规定,L应在2027年5月(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若L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自发现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2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我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我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应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举例说明1: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10月销售额为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为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F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举例说明2: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G,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四季度发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300万元,G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6年四季度销售额进行逐月拆分,具体为2026年10月销售额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5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230万元,G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2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G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G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2月1日。G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至11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2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举例说明1:某零售业纳税人A,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A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为按月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1日至10日期间已经按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在冲红后,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同时,A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4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举例说明2:某银行业纳税人B,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B于2026年5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选择适用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已经按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以冲红,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B应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二季度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1-02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4567891011 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