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主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高税收风险行为?

【回答】

一是转换收入性质被认定为偷税风险

  自行或通过平台统一委托的服务商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导致税负率明显偏低。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通知中提到,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据了解,以抖音平台为例,在上述政策发布后,会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主播工作室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而合规意识较早的MCN机构则在2021年5月、6月为旗下主播做汇算清缴时,已经将主播2020年不合规的收入申报根据汇算清缴地的要求大规模的批量补报,部分主播或由于地区管理上税务机关并未通知,或由于合规意识不足,并未及时对2022年度之前的个税申报进行调整。部分主播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在洼地注册成立多个个体户,从平台或MCN机构结算的“劳务报酬”直接结算到了注册在洼地的个体户,并享受核定政策,上述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将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二是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虚开发票或虚假报销提取劳务费

  隐匿收入常见于主播与财务处理不规范的商家私下结算佣金,商家根据约定比例直接将佣金结算至主播指定账户,主播不做任何收入和纳税申报。

  拆分收入则见于将同一账号产生的收入绑定拆分至多个结算主体,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偷逃税款,或“骗享”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如何定性也要结合业务拆分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合规节税还是偷税。

  第三种手段虚开发票提取劳务费的方式则性质最为严重,不仅涉及到偷税的行政违法责任,开具发票数量、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主要方式即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方式虚假列支成本,偷逃税款。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1-14
来源:理税

答疑跨境电商有什么税收优惠?

【回答】

一、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五、跨境电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原状退运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1-14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个人如何代开发票?

【回答】

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路径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点击【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邮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点击【地方特色】-【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四)代开存量房发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五)保险、证券等行业汇总代开保险行业、证券行业、信用卡行业、旅游行业等已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以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功能菜单。该模块提供“汇总代开(蓝字发票)”“查询汇总代开”功能。

二、自然人(一)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1.代开数电普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可根据情况选择“货物服务一般代开”或“建筑服务”项目。

2.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3.存量房发票

代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二)电子税务局APP

点击“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代开数电普票。销售货物、服务请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办理,提供建筑服务请点击【建筑服务】。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1-14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总机构

1.应交增值税及纳税地点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3.销项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4.进项税额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二)分支机构

1.应预缴的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2.纳税地点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3.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清算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本条年度清算的规定(财税[2020]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1-13
来源: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1234567891011 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