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程序?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十一条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规模控制之日起,机场或其他招标人应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自海关批准之日起,经营主体应在1年内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经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1年以上的,机场或其他招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确定经营主体。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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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申报股权原值时,需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
【回答】
如出资转账记录、验资报告、前次转让完税证明等合规凭证,缺失或填写错误会影响“预受理”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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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填写员工离职日期后,申报综合所得时还是带出离职人员的信息,如何处理?
【回答】
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不再显示该离职人员,可以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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