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2号)规定:
第八条 为方便计算征收,个人出租房产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采用综合税费征收率。综合税费征收率由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个人房产出租具体情形和各地实际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