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 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