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生产企业嵌入式软件退税收入可以记入营业收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种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以,贵公司收到退税收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年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答疑公司收取客户服务费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先记入了预收账款,在给客户开完发票之后,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然每月都会积累一些未开具发票的服务费,没有确认收入,这样处理对嘛?有何财务风险?
首先,在给客户开完发票之后,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做法不正确。收入确认应分为会计上根据会计准则等政策确认会计上的收入,以及税收上根据税收政策确认税收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所以,该贵公司未开发票服务费在相关服务完成时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应该按未开票收入项目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间,9.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所以贵公司服务费应该在服务完成时将相应预收款计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小微企业年利润是未达到50万享受百分之10的优惠政策,还是30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小于50万并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注册的公司没有房租发票,是否又风险?如何处理?
一是支付租金未取得发票。根据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贵公司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该部分房租不得税前扣除。二是无租使用房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出租方应视同销售涉及缴纳增值税。承租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答疑企业采购中央空调2台30万。含安装费用。请问是记入在建工程还是直接算作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贵公司中央空调是在房产竣工前发生的购置的则应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房产原值;如果对存量房产改造安装了两台中央空调(单独购买的),可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答疑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应税所得时有800元的减免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他所得”没有800元的扣除规定。
答疑证券股票投资顾问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证券股票投资顾问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合同,不需要贴花。
答疑外聘的退休人员在公司入职,当时按照正常工资薪金发放工资缴纳的个税,现在审计调整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那么现在这一部分的个税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目前退休人员无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所以无法符合上述条件。目前文件中劳动合同的定性存在争议。税务局通常按劳动报酬进行征税。目前企业稳妥的做法也是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营改增,个人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子公司对外销售,报价设备15万一台,共计10台,软件60万。那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时硬件能开3万一台,软件能开200万吗?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关联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答疑电影放映服务是简易征收,其他服务是一般计税,请问购置的固定资产(扣除reald设备)是否可以抵扣,设备除了放电影还播放广告(广告属于一般计税项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完全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才不能抵扣,所以,贵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及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可以进行抵扣。
答疑企业租农民的土地,种植农作物出售。那么租土地的款项入什么科目比较合理呢?如果是应付账款以后也无法冲吧?
跨期支付的租金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按租赁期限“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不跨期预先支付的租金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答疑大学生创业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4)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答疑文化传媒公司支付给网络直播人员的工资,由于其每月收入都不固定,而且直播人员每月也不太固定,所以只能按劳务费支付方式支付工资,但是直播人员分布全国各地,无法取得其个人的劳务发票,因此无法入帐。请问,可以通过支付劳务派遣公司手续费,传媒公司直接支付直播人员工资,并代扣代交个税,然后以工资表形式入帐,这样可以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文化传媒公司支付给网络直播人员的工资,由于其每月收入都不固定,而且直播人员每月也不太固定”。贵公司“可以通过支付劳务派遣公司手续费,传媒公司直接支付直播人员工资,并代扣代交个税,然后以工资表形式入帐”,此项作法首先需要网络直播人员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再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贵公司才可直接支付直播人员工资,并代扣代交个税。
答疑请问普通发票税率开错 没有办法追回 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因此,贵公司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答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贷款的利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扣除?并加记20%扣除?利息是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还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一、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或开发成本——借款费用,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将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贷款的利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作为税费规定的(一)、(二)项扣除和加计扣除。
答疑公司聘用已退二线人员,此人原单位还在给交养老保险等社保,我公司还需要再给这样的聘用人员交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保吗?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公司需要再给这样的聘用人员交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保。
答疑想问一下公司在营业执照办理完之前用现金支出的例如租办公室,办理营业执照等费用,在成立之后可以做现金投资后,现金支出吗,这样算是坐支现金吗?如果不行的话,有什么好的处理方式呢?
坐支是取得现金收入后不入账直接支出,所以贵公司用现金支出的例如租办公室,办理营业执照等费用不属于坐支,是正常的企业开办费用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由于所得税相关费用扣除需要发票,但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没有税务代码无法要求出售方开具发票,可以要求出售方在贵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疑进入预售房阶段,按602预收款不征税方式开普通发票,例如,收到预收房款100万,按100/(1+5%)*3%=31500元预交增值税,现金支付,附税挂帐,请问这笔业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会涉及到哪些附税?附税会计分录怎么做?附税是否不需要计提?
预交增值税同时预交城建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附加税不需要计提直接预交。
答疑政府出资设立一农业投资公司,现政府拨入一笔款,要求该农业投资公司进行招标种植公益林,问一、该农业投资公司收到款项该如何做账,问二、公益林形成后公司该如何处置?
“现政府拨入一笔款,要求该农业投资公司进行招标种植公益林”根据贵公司描述,该业务为政府出钱要求该公司招标种树,如果该公司收取政府相关招标费用,且公益林权属不归该公司,则相关招标收入属于政府采购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所种植公益林与该公司没有关系不入账。 如果该公益林种好之后权属规该公司所有,并且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那么可以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收到款时计入递延收益,树种好后计入生物性资产,在对公益林进行折旧的同时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所得税上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则按一下办法处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的后续管理: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释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答疑固定资产如何投资且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是多少
根据新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新《公司法》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以固定资产投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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