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征税对象包括下列凭证
⒈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⒉产权转移书据;
⒊营业帐簿;
⒋权利、许可证照;
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以,贵医院印花税如果属于查实征收,签订商品采购合同需按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首先,印花税分为查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如果查实征收未签订合同(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如果为核定征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政策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一条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印花税应纳税额:
(一)未按规定建立《登记簿》的;
(二)按规定建立《登记簿》,但未如实登记或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三)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核定纳税人应纳印花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1. 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30%—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 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 其他类型企业:按采购金额或销售收入的20%—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