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的通告
为确保及时确认灵活人员当月缴费记录,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就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二、调整内容
从2021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保费的征收期调整为当月1日至27日,当季度的社会保险费可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缴纳,全国或我省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且根据上述公告第九条规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二、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邮寄申报税务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邮寄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下载中心-表单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二)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涉及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涉及补税的,纳税人应及时缴纳税款。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受理机关.xls【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波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我市邮寄申报统一接收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纳税人应将申报资料寄送到该邮寄申报受理机关(详见附件)。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填写其本人联系电话并签名确认。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二)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
(一)宁波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表格下载-申报纳税/信息报告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妥善保管该特快专递的寄件凭据,以备核查。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二)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接收回寄资料的收件人、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及相关资料,沟通纳税申报事宜。未注明的,视同相关信息与邮寄申报时的寄件信息一致。
(三)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办结申报,并对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一份回寄纳税人。
(四)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或者选择寄送的税务机关有误的,税务机关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需要补正的资料,连同一份申报表回寄给纳税人。
(五)邮寄过程中遗失遗漏资料或提交的资料属于不予受理情形又无法联系的,纳税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0574-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xls【附件请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21年3月6日起,税务部门拓宽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现将我省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办事指南等告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
(一)线上渠道缴纳
1.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
2.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流程: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南税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办税-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首次办理需进行授权登录、输入身份信息并进行人脸认证)-办税选项-网上办税-灵活就业社保”,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后,查询核实应缴信息并进行缴费。
3.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海南省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线下渠道缴纳
1.可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等。
2.可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三)委托银行代扣缴纳
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原与商业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继续有效。请缴费人于每月15日前将费款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主要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原线上、线下渠道保持不变。自3月6日起,用人单位也可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社会保险费(下载路径:海南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视频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缴费人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办理申报缴费遇到的系统故障等问题,可以拨打经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解决。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已通过线上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获取完税证明,可在两个工作日后前往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打印。
特此通告。
附件:
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视频.rar【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3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